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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被人侵权,我们需要申请商标注册,在申请商标时,需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等。但是烟台商标注册过程中往往会有被驳回的情况发生,那么,对于被驳回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商标注册被驳回通常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部驳回,一种是部分驳回。
1、全部驳回指的是商标局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行为。
2、部分驳回指的是商标局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作出不予核准注册,而对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准予注册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向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时间、理由、法律依据、具体项目等。
烟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就是依据商标法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在案登记,以明确的得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商标备案,一般是指到海关登记备案,保护权利人注册商标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烟台商标注册后,可以不经过备案直接使用,但是如果货物要进出口报关时,则可备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