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无形之盾知识产权代理
咨询热线:0535--2158156
联系人:姚总
手机:13385450692
邮箱:haoran958@163.com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102号
网址:www.wuxingzhidun.com
发明要满足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两个条件,才被认为是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按此解释,我国专利法中创造性的标志之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已经等同于“非显而易见性”标准。
此外,审查指南中还指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即三步法原则(1)确定Z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